保險業資本適足率 強制揭露
實施四年的保險業風險基礎資本額(RBC)制度,在逐漸穩定後,金管會決議,保險業必須對外揭露RBC比率,也就是揭露其資本適足率。
這將是台灣保險市場發展40幾年來,首度對外揭露資本適足率,一旦實施,保險業資訊透明度將更上層樓,少數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最低要求200%的保險公司,恐將面臨外界壓力,對其業務拓展將有不利影響,也將迫使業者更積極增資。
證券業、銀行業都已經對外揭露資本適足率,投資人、存戶對於自己往來券商、銀行業的財務狀況可以一目了然。唯有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,仍是「不能說的秘密」,只有金管會知道。
據了解,金管會昨(7)日邀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單位,共同討論保險業資訊揭露的方案,初步認為保險業應該對外揭露其資本適足率,以提升市場監督的力量。
至於揭露方式、頻率,將在近期金管會委員會討論後公布。預期最快明年起實施。
金管會去年7月起,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網站上揭露其經營資訊內容,包括財務概況、業務概況、各項保險項目、重大訊息等。
在金管會的要求下,保險業與關係人之間的交易、資金運用、損益、逾放、市場占有率、繼續率、申訴情況、理賠訴訟情況等,全部要在網站上揭露公告周知。
金管會官員表示,大家已有共識應該要開始揭露資本適足率,但要一年揭露一次,還是每半年、每季揭露,還有待討論。
金控旗下的保險公司,每半年發布財報都要會計師簽證,每半年揭露資本適足率應該沒有問題。但若不屬於金控的保險公司,都希望每年揭露一次即可。
另外,揭露的方式是直接給RBC的比率,還是要分級距來揭露,尚未定案。
金管會官員說,為避免外界誤用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資料,將規定資本適足率不能拿來做為其他用途,例如廣告等,也不能作為攻擊同業的手段。
【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】今年7月通過的保險法修正案提高國外投資上限從35%至45%,為敦促保險業作好風險控管,金管會研議,國外投資將與保險業風險基礎資本額(RBC)連結,若保險業投資高風險的地區或標的,就必須計提更多資本。
新規定實施後,將可讓保險業更重視國外投資的風險。若要投資高風險標的,必須有更多資本來支撐才行。可以引導保險業者投資較安全的標的。
例如這次美國次級房貸風暴,就有保險公司踩到地雷。金管會官員表示,大多數保險公司投資在北美地區,投資標的也都選擇評等較好的固定收益商品,但還是有少部分為追求更高的收益,投資於風險較高的標的,以後可能必須為此增資,或調整投資標的。
引用: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4/400479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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